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18日,南方能监局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其中独立储能、光伏配建储能可参与的AGC调频、调峰等多种辅助服务市场补偿做了调整,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独立储能电站参与调峰的充电电量补偿标准,从之前的8×R5(元/兆瓦时),调整为12×R5(元/兆瓦时),但限制了前提要求:当省(区)内10%煤电机组根据系统调峰需要获得深度调峰补偿。
与此同同时深度调峰补偿标准R5分别变更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云南分别为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12。
据此计算,即独立储能充电补偿标准为广东0.453元/kWh,广西0.4207元/kWh,云南0.3358元/kWh,贵州0.3515元/kWh,海南0.4298元/kWh。较2022年版大幅下降。
此外,《南方区域风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方区域光伏发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首次提出新能源配建储能充电进行补偿。
光伏电站和风电场在场内配建储能的,对配建储能满足等效全电量日平均循环次数大于1的充电电量按照2×R5(元/兆瓦时)的标准进行调峰补偿。
另外,《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对于一次调频、AGC调频、深度调峰、启停调峰补偿标准做了调整。其中一次调频和AGC调频补偿大幅下降。
AGC服务调节容量补偿标准R2,之前广东、广西、贵州、海南、云南分别为12、5、5、10、10元/兆瓦时,调整为统一的3.56元/兆瓦时。
一次调频超额积分电量补偿标准R1,从此前五省统一的15万元/兆瓦时,调整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5万元/兆瓦时,云南3万元/兆瓦时。
启停调峰补偿标准R4:之前五省统一为2.5万元/万千瓦,调整后海南为3.5万元/万千瓦,其余四省仍然为2.5万元/万千瓦。
以下为《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全文:
南方区域能源监管机构联合修订印发“两个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全面总结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考核补偿规则实施成效,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修订印发新版“两个细则”。
本次修订条款共73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根据近年来国家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出台的系列政策和相关行业标准,完善部分条款表述。二是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吸收近年来发布的“两个细则”结果报送、信息披露、争议处理等通知内容,完善有关工作流程;同时调整能源监管机构职权另有规定的内容表述,理清有关工作界面。三是细化具体考核补偿条款。结合近年来考核争议处理案例,补充有关考核豁免情形,调整部分考核和补偿条款。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增强“两个细则”的完整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督促电力调度机构加强修订条款的宣贯培训和技术支持系统的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两个细则”管理,助力南方区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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