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份储能针对性文件!24年11月64项储能政策发布!

科技   2024-12-17 17:33   北京  
据北极星储能网不完全统计,今年11月,国家层面发布储能政策共11项。从地方层面来看,共有26个省市发布53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广东省发布数量最多,共6项,河北省5项次之。涵盖新型储能产业、虚拟电厂、储能产品、新能源配储和电力市场类。总体来看,11月的政策中,电力市场类、产业发展规划类所占比重较大。
具体来看,国家工信部以及北京、江西、宁夏、湖南、江苏镇江、广州、唐山分别出台了新型储能的针对性政策;山东、云南、广西分别调整了分时电价规则,另外多地都在修订电力需求响应、电力市场相关文件。
国家层面
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和用电量大的用户,推动配置新型储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积极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应用。依托“光储充换检”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在车网互动等新模式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应用,鼓励构建微型离网储能系统。发展个性化、定制化家用储能产品。
8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鼓励和支持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1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港口滚装码头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船、多用途船运输。
15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强调锂电池产业是推广新型储能、发展未来产业的重点领域。储能型锂电池是应用于电力储能、通信储能、应急储能等领域的锂电池。

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通过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服务、强化并网运行管理等措施,提升调度机构并网安全管理水平。
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公示稿)》。包括分布式储能直流耦合构网型风电机组装备、100MW级超高温二氧化碳热泵储能系统、基于200Ah级电芯的100MWh级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100MWh级智能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系统等18套储能相关技术装备。
22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积极推进风光绿电资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
27日,国务院发布《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研究出台大容量储能电池、大尺寸光伏组件的仓储和运输相关技术标准,优化完善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布拟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的技术清单。包括百兆瓦级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技术、锌铁液流储能电池等七项储能相关技术
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拓展工程首批项目清单》。包括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应城300MW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等。
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包括新型储能场站运营、储能用锂电池、新型储能产业、储能电池组装、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等多个鼓励类产业。适用于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
地方层面
山东省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分时电价执行时段的公告》。此次文件对冬季和夏季的峰谷时段做了调整。其中6月变动最大,整体谷段较此前少了1小时,峰段增加1小时。其中0-6点从原来的谷段变为平时段,7-12点则从原来的平时段变为谷段,另外22-23点也从平时段改为高峰时段。
此外,冬季1月、2月、12月高峰时段增加2小时,谷段增加4小时;夏季的7月、8月高峰时段也增加1小时。

北京市
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深化锂电池本征安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热泵储能、超导储能等新型储能基础研究,结合能源清洁生产、能源柔性传输、能源供需互动,搭建新型储能跨领域交叉技术研发体系,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前瞻技术布局和储备。
江西省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电力调度机构应充分调用独立储能设施,确保独立储能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充分发挥独立储能系统调节作用,保障独立储能合理收益。电力调度机构可在电力供应紧张或电网安全运行需要时,统一调度运行独立储能设施,独立储能设施按照有关规定或市场化规则获取补偿。研究提升长时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比例,独立储能的年容量租赁价格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鼓励新能源和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共同签订不低于10年的容量租赁协议或合同。未完成配建储能建设或未足额租赁储能容量的新能源项目,不得并网发电。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现货市场连续运营前,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的,可同步享受调峰辅助服务收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储能可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及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推动建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支持储能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广东省
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虚拟电厂根据不同的规则参与电能量市场、需求响应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参与电能量市场的虚拟电厂,需大于1MW/1h。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时,虚拟电厂按所在节点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出清。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厂,需大于5MW/1h。在全省启动日前邀约求响应期间,负荷类虚拟电厂需优先参与需求响应。
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新型储能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持续推动独立储能试点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推动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等资源聚合形成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电能量、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
广州市工信局发布《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引导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等产业基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新型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加快推动广州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
广东惠州市经信局发布《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一批数字化产品清单(新型储能)》。包括德赛电池牵引的华为云数字工厂、利元亨牵引的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等91个新型储能产品、运营商及应用场景。涉及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管理类等。
广东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
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山市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30年)》。在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储能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充分挖掘储能、光伏、充电桩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研发示范应用。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
浙江省
11月27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适时探索引入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建议为800元/兆瓦时和-200元/兆瓦时,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分别建议为1200元/兆瓦时和-200元/兆瓦时。辅助服务市场调频里程申报、出清价格上、下限分别为15元/兆瓦和0元/兆瓦。
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等三部门发布《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规定省内储能(电网侧)、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视现货市场情况,适时探索参与电力市场。
浙江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永嘉县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工作方案》《2024年永嘉县迎峰度冬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资源管理。全面、准确掌握用户侧储能“家底”,推动实现用户侧储能装表、计量、采集,试点优化储能充放策略,确保在电力保供中发挥实效。
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富阳区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迎峰度冬)》。组织用户侧储能电站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顶峰发电(放电),在接到错避峰负荷启动指令后,立即启用自备油机或储能设施。推动“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全力推进光伏、储能综合建设利用,鼓励新上新能源项目配储实现削峰填谷。
湖南省
湖南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计划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组织申报2025年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电网侧和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不予办理。
湖南能监办发布《湖南能源监管办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新型储能发展》。积极推进调频市场建设,视新能源发展情况研究爬坡辅助服务新品种,助力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发布《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经营主体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江苏省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镇江市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推进润州区5万千瓦/10万千瓦时鑫华储能电站、镇江经开区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中盛储能电站项目建成投产。推进句容华阳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开展丹阳市、扬中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布局研究及投资主体优选工作。
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盐南高新区加快打造全市创新之核的意见》《关于支持盐南高新区加快打造全市创新之核的专项政策》。重点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推动新型储能电池核心材料、电芯系统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展“风光发电+氢储能”应用示范。探索“绿能+储能+冷能”数据中心发展新模式。
江苏靖江市人民政府发布《靖江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装备制造优势,推动装备制造业与锂电、光伏、风电、氢能、储能等产业互为配套,加快布局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依托新能源装备产业基础,鼓励企业加强与新能源头部企业、科研院所合作,主动参与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项目,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共性技术。
河北省
河北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2024年修订版)》。鼓励建设共享型储能电站,新能源发电企业采用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得共享储能电站服务。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以共同建设、租赁容量的模式实现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北省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再生能源发电与绿色制氢、新一代风电光伏、先进储能技术场景建设,开展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能电网场景建设。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第三批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风电光伏项目合计共4.855GW,配套储能877.5MW/2445.4MWh。其中包含32个保障性项目、共计风电2475MW光伏354MW,配套储能调峰需求共532.3MW/1064.6MWh,均为预计2026年投产。市场化项目15个合计风电1800MW光伏226MW,配套储能调峰需求共345.2MW/1380.8MWh。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唐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2024年修订版)》。大力培育“独角兽”储能产业企业。支持储能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规模,利润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我市储能产业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系统调节成本,逐步推动分布式光伏承担电网辅助服务费用,以及承担配建储能义务,鼓励分布式光伏租赁独立储能容量。
山西省
山西能监办发布《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储能可提供一次调频、二次调频等服务。对于独立储能,标准调节速率采用山西最优煤电机组主机对应的标准调节速率设计参数,即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实际调节速率不得超过60MW/分钟,超过时,调节速率指标K1按0.1计算。一次调频的补偿为6元/MW,按调节里程和调节性能的乘积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按天统计。
山西能监办发布《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高峰时段二次调频申报价格下降至10-15元/MW。储能以当月调频机组的最大实际性能系数为基准,将性能折算至2,其他机组的性能系数统一按照该折算比例折算后进行结算。
云南省
云南能源局发布《2025云南省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征求意见稿)》。需求响应资源为市场主体可调节负荷,按负荷类型可分为工商业可调节负荷、建筑楼宇负荷、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侧储能负荷等,鼓励独立储能和电源配套储能在满足调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参与需求响应。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24元/千瓦·次;实时型(可中断)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32元/千瓦·次;实时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7元/千瓦·次;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5元/千瓦·次。

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12:00—16:00调整为低谷时段,同时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官方解读指出:新政策将谷段的8小时,从原来的23:00—次日7:00拆分为2:00—6:00、12:00—16:00午间和晚间各4小时低谷时段,储能企业可优化实现“谷充峰放”两充两放运行模式,进一步拉大价差空间,提升储能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新型储能发展。9:00—18:00时段取消峰段,将有效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内蒙古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新建新能源电站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结合风光氢储一体化,布局就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推动规模化绿电制氢,科学合理安排风电、光伏+储能制氢建设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鼓励风光氢储、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开发,鼓励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发,推动虚拟电厂、V2G等新技术的示范应用。
河南省
河南获嘉县人民政府发布《获嘉县“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培育储能电池、储能智控、储能材料等新型储能制造产业。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重点推进获嘉县200/40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建设。探索大容量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飞轮、压缩空气等成本更低、更加绿色安全、可持续的储能技术路线。
区发展和统计局发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针对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6000万元。
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发电运行管理提升迎峰度冬和极端天气保供能力的通知》。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和电力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好燃煤火电、新能源以及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发电运行管理。
吉林省
吉林长春市发改委发布《长春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强化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储能项目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工作;供电企业负责对储能项目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储能产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聚合容量不小于5兆瓦,可调节能力不小于10%,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重庆市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规定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重庆市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工作方案》。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充储/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方式参与电力现货、绿证交易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辽宁省
辽宁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新增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占风电、光伏装规模10%以上的储能设施,采用集中共享方式,优先选择全钒液流储能等具有本质安全特性的储能技术路线。
营口市工信局发布《营口地区 2024 年有序用电方案》: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营口地区最大负荷缺口分别为Ⅵ级:23万千瓦、Ⅴ级:45万千瓦、Ⅳ级:55万千瓦、Ⅲ级:73万千瓦、Ⅱ级:91万千瓦、Ⅰ级:109万千瓦为基准,制定六级有序用电实施方案,根据实际供电紧张程度,启动相应级别错峰、避峰措施。
福建省
福建省发改委发布《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已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可参与市场交易。
湖北省
湖北咸宁发布《咸宁市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支持风电光伏本地消纳制氢,提前布局新型储能设备。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乡村风电项目主要通过当地新增电力负荷、投资主体新建的调峰储能能力消纳,2024年度项目就近配置20%/2小时的储能。
四川省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独立储能充电电量参与电能量交易,不承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市场损益分摊费用。用户侧储能充电电量参与电能量交易,不承担市场损益分摊费用;放电电量参照燃煤火电获取市场损益价差补偿。独立储能与用户侧储能充电、放电电量结算电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等四部门发布《四川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按照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布局绿色算力中心,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绿色电力优势与智能算力集群融合发展,助力民族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黑龙江省
黑龙江发改委发布《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均为电力市场成员。独立储能可“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的充电电量、放电上网电量按照日前节点电价结算。偏差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虚拟电厂“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独立储能需参与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不同时参与。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峰平谷比价保持不变,为1.5:1:0.5。时段划分调整,午间12:00—14:00改为低谷电价。
上海市
上海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上海市加快培育材料智能引擎发展专项方案(2025-2027年)》。定位更高效的太阳能电池、更安全的锂电池材料、更快的晶体管等前景方向。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打造至少1个光储直柔及电力需求响应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区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9万千瓦。
青海
青海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全力在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建设中走在前作表率。加快储能产业引育,聚焦电子信息、锂电制造、循环利用等细分领域,深化钠电池、液流电池、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研究,打造优势互补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成为西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新疆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天津市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开展新型储能需求论证和项目研究,谋划布局配置,推动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至2030年,全区规划建成储能电站6个。小站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规模500MW/2GWh,白塘口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规模480MW/960MWh。
安徽省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拟启动6.5GW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其中光伏3.5GW、风电3GW。最低要求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不低于5%。如采用独立储能电站的形式,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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