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卫健委发布《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 年版)》,对肥胖症的诊断、分型、治疗等多方面做了规范。
以下是《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 年版)》的部分内容摘录。
中国人群肥胖症的流行病学特征呈现 5 个特点
▶ 男性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比例均高于女性。
▶ 男性超重比例在 50~54 岁达到峰值,女性为 65~69 岁。男性肥胖症患病率在 35~39 岁达到峰值,女性为 70~74 岁。
▶ 超重和肥胖症患病率,北方地区高于南方地区。
▶ 人均 GDP 较低地区的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更高。
▶ 受教育程度低的女性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更高,男性相反。
诊断标准(部分)
▶ 基于 BMI(kg/m^2):轻度肥胖症(28.0~32.5)、中度(32.5~37.5)、重度(37.5~50.0)、极重度(≥50)。
▶ 基于腰围(cm):正常(男 <85,女 <80)、中心性肥胖(男 ≥90,女 ≥85)。
▶ 基于腰臀比 WHR:中心性肥胖(男 ≥0.90,女 ≥0.85)。
▶ 基于体脂比:不是常规的临床诊断。
▶ 儿童青少年:<7 岁,以性别年龄别 BMI 的标准差作为评价方式;8~16 岁,以性别年龄别 BMI 的标准差作为筛查标准,并与成人筛查标准接轨。
分型
▶ 基于基因分为 2 型:原发性肥胖症、继发性肥胖症。
▶ 基于有无代谢异常分为 5 型:代谢健康体重正常、代谢不健康体重正常、代谢健康肥胖症、代谢不健康肥胖症、肌少性肥胖症。
▶ 基于病理生理分为 4 型:脑饥饿型、胃肠饥饿型、情绪饥饿型、低代谢型。
诊疗途径图
常用医学减重膳食方法的临床应用比较
减重膳食种类 | 膳食特点 | 适用人群 | 临床应用 | 局限性 |
限能量饮食 | 在限制能量摄入(日常饮食能量减去30%)的基 础上营养素比例符合平衡膳食的要求 | 各类人群 | 显著减轻体重及体脂量,改善血脂及胰岛 素抵抗,降低动脉粥样硬化发生风险,可长期施行 | |
极低能量饮食 | 每日仅摄入600-800kcal能 量饮食,保持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的最低需要量 | 重度肥胖症快 速减重治疗,仅短期应用 | 短期内快速体重降低,改善糖脂代谢 | |
高蛋白饮食 | 每日蛋白质摄入量超过20%,但一般不高于 35%的膳食模式 | 有助于快速减重、保护肌肉组织,及用于减重后体重维持 | 不建议长期应用,并监测肾功能变化 | |
轻断食模式 | 各类有减重需 求的人群可根 据耐受情况长 期应用 | 有效减少体脂;调节血糖、血脂;改善胰岛素敏感性;延缓衰老及减少肿瘤风险 | — | |
低碳水化合物饮食 | 目前尚无碳水化 合物供能比的统一标准,一般在20%-40%, | 肥胖/超重、代谢性疾病风险 人群(2型糖尿病、脂肪肝)等短期应用 | 在短期、快速降低体重中优于其他饮食方法,有一定卫生经济学效益 | |
低脂饮食 | 超重肥胖、合并脂代谢异 常 的代谢性疾患 者群 | 减少总能量摄入,尤其是饱和脂肪酸摄入,易于动员体脂肪,短期体重有效下降 | 注意防止精制碳水化合物或添加糖的过量应用 | |
代餐饮食 | 各种超重、肥胖症患者 | 有助于降低肥胖、糖尿病、血脂异常症、肠癌等发病风险,控制能量密度,减重期间有更好的依从性,有助于长期减重。 | 完全代餐饮食降低生活质量,并应在医学监督下预防营养素缺乏导致的营养不良 |
药物治疗
▶ 成年原发性肥胖症,我国共批准 5 种药物:奥利司他、利拉鲁肽、贝纳鲁肽、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
药品名称 | 机制 | 副作用 | 禁忌证 | ||
奥利司他 | 脂肪酶抑制剂 | 3.1% (95% CI 2.7-3.5) | 49.7% | 常见的:腹胀, 脂肪泻 罕见:肝衰竭 | |
利拉鲁肽 (最高剂量 3.0mg) | GLP-1受体 激动剂 | 4.7% (95% CI 4.1-5.3) | 64% | 罕见/可能:胰腺炎 | |
贝那鲁肽 | GLP-1受体 激动剂 | 3.6% (95% CI 4.6-2.6) | 58.2% | 对本品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 |
司美格鲁肽 (最高剂量 2.4mg) | GLP-1受体 激动剂 | 12.1% (95%CI 10.7-13.5) | 85.8% | 常见:恶心、呕吐、便秘 罕见/可能:胰腺炎 | 具有甲状腺髓样癌的个人或家族史的或者,或患有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 型的患者 |
替尔泊肽 (最高剂量 15mg) | GLP-1/GIP 双受体激动剂 | 根据不同剂量,可达到 11.9% (95% CI 10.4-13.4) 到17.8% (95% CI16.3-19.3) | 根据不同剂量可达到 85%-91% | 常见:恶心、呕吐、便秘 罕见/可能:胰腺炎 |
手术治疗
▶ 按机制分为 3 类:以限制摄食量为主、以减少营养吸收为主、以平衡两者为主。
▶ 手术适应症:
(1)18~70 岁,BMI≥37.5;或 BMI≥27.5 合并 T2DM。
(2)18~70 岁,BMI(27.5~37.5),内科减重无效。
(3)≥70 岁,参考上述情况,但需充分考虑身体机能。
(4)<18 岁,体重超过同龄人「95% 百分位」的 140%,或超过同龄人「95% 百分位」的 120% 但合并并发症,内科治疗无效。
(5)重度肥胖手术治疗后还需再次手术的。
(6)18~70 岁,BMI 在 25~27.5 之间的患者,如需进行手术治疗探索,需要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充分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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