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内蒙古宽客旅游有限公司等23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纳或补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令内蒙古宽客旅游有限公司等23家旅行社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冯志国
联系电话:0471-3456334
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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