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店主被杀,临死前亲手指认凶手,但现场线索却另指他人!追凶25年后……

时事   2024-12-18 15:03   浙江  
20多年前的一个夜晚,浙江省宁海县杨家村的杂货店店主杨某被杀。临死前,他指认了“凶手”,但现场的指纹却指向了另一个“他”?

两个嫌疑人,是阴错阳差的误认,还是另有隐情?

真相隐藏在层层迷雾之中,“真凶”到底是谁?

昨天下午,在2024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例讲述会现场,办案检察官分享了这一案件的经办过程,可谓迷雾重重、一波三折。




杂货店老板被杀

临死前,他亲手指认“凶手”


1999年11月2日凌晨,浙江省宁海县杨家村村民杨某在自己的杂货店内被人捅了一刀,凶手转身逃离,杨某凭借坚强的求生欲坐到杂货店外门口石板上。

听到声响的邻居们出门看见杨某捂着脖子、身上沾有血迹,就问“是谁捅了你?”,杨某艰难说出“为正(音译)”。

后因被刺断颈动脉,杨某在送医途中出血性休克死亡。

邻村村委主任就叫韦正,难道是这个“为正”杀了杨某?为此,公安机关迅速抓获韦正,但其一直辩解当晚并未离开过家,其妻子等人的证言也证实韦正与杨某并无恩怨,其作案时间不充分,结合案发现场并未发现其作案痕迹,故公安机关依法释放了韦正。

公安机关的释放并没有消除村民们对韦正的怀疑,自此韦正背上了“杀人犯”的标签,杨某的家人与韦正一家仇深似海,两个家庭因此陷入深渊。

不是韦正作案,那凶手是谁呢?

虽然公安机关提取了现场尖刀、手电筒、啤酒瓶及啤酒瓶上指纹等物证,但受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并未关联出背后的“真凶”。


现场线索指向另一个“他”


时隔21年后,遗留在本案啤酒瓶上的线索意外比中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王某金,公安机关立即实施抓捕。

王某金到案初期供认,1998年其与老乡曾在宁海砖厂打工,该砖厂就在杨家村附近。

1999年某天,因缺钱没烟抽,王某金于次日凌晨携带手电筒和尖刀到附近杂货店行窃,因被杂货店店主发现,为挣脱抓捕,手持尖刀捅刺了杂货店店主颈部左侧,后将尖刀和手电筒扔在现场逃离。同时,他还辨认出杂货店店主“杨某”及案发时其使用的手电筒、尖刀。至此,公安机关如释重负,以王某金涉嫌抢劫罪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然而,在县、市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审查期间,王某金矢口否认与本案存在关联。排除王某金有罪供述后,还能认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吗?

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


一是啤酒瓶上的线索是否系“真凶”所留?


二是王某金的有罪供述是否系指供诱供所作?


三是被害人杨某死前为何指认“为正”是凶手?


案件再次陷入迷雾。


谁才是“真凶”?


为解谜团,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召开刑侦专家论证会,对啤酒瓶案发前后所处位置等情形进行分析,确认啤酒瓶案发前处于露天环境,案发时被凶手拿至杂货店门口。再结合王某金妻子、老乡等的证言,证实王某金并无饮酒习惯,可基本排除其日常生活饮酒遗留指纹的可能。


但这还不能认定指纹系其作案时遗留。为更好还原案件全貌,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再次调取本案物证及卷宗,发现啤酒瓶的生产日期为案发前半个月,且案发前该啤酒瓶置于完全露天环境,经补充调取当年气象资料,发现案发48小时前下过中雨、24小时前下过小雨,若指纹为王某金案发前遗留,则很容易被雨水冲刷掉。据此推断,啤酒瓶上指纹应当系王某金案发当晚遗留。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核实了公安机关将王某金抓捕归案的执法记录仪拍摄录像,王某金到案后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辨认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其中并无指供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王某金首次讯问笔录所供述的作案地点、作案对象、被害人位置、捅刺方式、捅刺位置等关键事实与本案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均能够相互印证,相关细节非亲历者不可知,其所作有罪供述可以采信。

但此时,还有一个“疑团”萦绕在承办检察官脑海中,为什么被害人杨某在案发后指认“为正”是凶手呢?这个“为正”与王某金存在什么关联呢?

经调取韦正及王某金案发当年照片,承办检察官发现,两人面貌相似,身高和体态相近。案发当晚,室内昏暗,被害人视线不清,突遇暴力袭击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把王某金认成比较熟悉的韦正。后承办检察官借助信息化人脸识别技术,对两人肖像进行比对,证实两人面貌高度相似,合理解释了杨某为何指认凶手系“为正”。



至此,案件真相已然浮出水面。最高检也于2023年1月17日决定对王某金核准追诉。同年2月8日,宁波市检察院对王某金抢劫案依法提起公诉,宁波市中院同年12月18日以抢劫罪判处王某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4年6月5日,浙江省法院对王某金的上诉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历时25年,“为正”终得“正名”。

我们检察官不仅仅是犯罪的追诉者,更是无辜的保护者,我们将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真正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现场,检察官这样说。

据了解,上述案子,是昨天案例讲述会现场的8个典型案件之一。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浙江浙法传媒集团承办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2024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例讲述会,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了解了2024这一年,浙江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守护公共和个人权益,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



作者:记者 许梅

编辑:汪盼宏

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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