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时事   2025-01-10 18:54   吉林  

1月10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微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吉0104执1173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某某与被执行人沈小三、汤顺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除已查封被执行人汤顺莉名下苏K350S6车辆车籍、轮候查封汤顺莉名下坐落于扬州市保安巷30号1、2、3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因被执行人沈小三、汤顺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沈小三、汤顺莉公开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汤顺莉,女,198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杨景村利民组60号,公民身份证号:321088198503261048。
沈小三,男,198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杨景村利民组60号,公民身份证号:321088198206161374。


二、执行依据

(2023)吉01民终8603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274710元、迟延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悬赏期限

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


五、悬赏条件

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朝阳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六、悬赏金额

(一)申请执行人承诺:

对于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被法院实际控制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

(二)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七、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1-88559222

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微信

编辑:于小清  初审:呼特 王海涛

复审:刘   刚  终审:吕方 徐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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