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规范
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规范
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立项指南要求,规范了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2项。其中,新设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项,废止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5年3月14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吉林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省废止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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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玉琪 初审:呼特 王海涛
复审:刘 刚 终审:吕方 徐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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