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哪些行为会构成“帮信罪”(一)

文摘   2024-10-31 23:56   中国  


“帮信罪”常见类型













“帮信罪”的常见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两卡”类、“跑分”类、“吸粉”类。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什么是“两卡”?

“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两卡”不仅限于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还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两卡”犯罪涉活动主要包括那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两卡”犯罪涉及罪名

(一)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在两卡犯罪中,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的电话卡、银行卡等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从而触犯诈骗罪。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此罪名涉及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掩饰、隐瞒行为。在两卡犯罪中,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其掩饰、隐瞒,如通过购买的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等,可能构成此罪。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该罪名主要针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在两卡犯罪中,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等行为,扰乱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可能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两卡犯罪中.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

来源:悦读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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