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素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工作的通告

政务   2024-08-21 16:49   内蒙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巩固生态项目建设成果,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全面推动畜牧业与林草生态协调发展,持续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禁牧、草畜平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大生态项目区查处力度

全镇所有生态项目建设按照禁牧区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牧区放牧的,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全年累计查处偷牧2次及以上扣发当年禁牧管护补助的50%,并缴纳罚款;累计查处超过5次的扣发全年禁牧管护补助,并缴纳罚款。


二、加大禁牧区查处力度

在禁牧区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依据鄂托克前旗农牧局、财政局、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鄂前农牧发〔2022〕8号)规定,全年累计查处偷牧2次及以上扣发全年补贴资金40%,并缴纳罚款;累计查处超过5次的扣发全年补贴资金,并缴纳罚款。


三、加大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查处力度

全镇镇区、全年禁牧的农区、生态自然恢复区、生态补奖禁牧区、三等七级以下退化草牧场以及享受国家公益林补贴的林地不予核定载畜量,实行全年禁牧。各嘎查村在核定载畜量时,对禁牧户的可利用草原不予核定载畜量,要从嘎查核定总载畜量中减出去,不得将禁牧户可利用草原的载畜量分配到其他牧户中套取载畜量。2023—2025年以草定畜核定载畜量按草原生态补奖最新草畜平衡面积计算。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依据鄂托克前旗农牧局、财政局、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鄂前农牧发〔2022〕8号)规定,全年查处超载核定牲畜头数10%以上的扣发当年补贴资金40%,并缴纳罚款;累计查处超过5次以上的扣发全年补贴资金,并缴纳罚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种牲畜折合羊单位:一只成年绵羊、山羊=1个羊单位,一头牛=5个羊单位,一匹马=6个羊单位,一匹骡=5个羊单位,一头驴=3个羊单位,一峰骆驼=7个羊单位;当年仔畜原则上进行舍饲养殖,暖季(4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天然草原上放养的,2只羔羊折合1个羊单位计算,冷季(10月15日翌年4月15日)在天然草原放养的,1只羔羊折合1个羊单位计算。


四、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

旗林草局和镇执法队将24小时不间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超载过牧、偷牧现象。


禁牧、超载过牧监督举报电话:0477-7921083


昂素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终审:萨出日

初审:康娜

编辑:张晓雪

美丽昂素
美丽昂素、幸福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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