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不接受处理驾驶人的催告书
此催告书内的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被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超过15日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现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南路498号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南路498号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联系电话:0874-3221122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2025年1月16日
来源:曲靖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