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最新公告:周晓玲一级建造师主项、增项证书全部作废!

职场   2024-11-20 14:12   山东  

-----------以下是正文-----------

前段时间江西省人社厅发了个通知,因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取建造师证书,杨某的一建三证全部作废,包括建筑专业的,还有市政、公路的增项证书。

这不在11月19日又有一位江西考生周工也是因为提供的学历材料与实际不符,取的得三本一建证书被人社厅宣布无效,成绩全部作废。

而且这位考生也是三本证书,2020年参加考试取得建造师证书,2021年、2022年又增项考取了公路、市政一建证书。

这次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留下了一个让周工陈述和申辩得窗口,不过呢大概率就是走个过程,毕竟公告里面写了周工在2020年就因为材料不符被要求去考试机构核实,她就没去,还在21年和22年继续参加考试。

关于考生周晓玲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经核实,考生周晓玲(身份证号:362126********3428)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提供的学历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违纪违规情形,且未按要求前往相应考试机构核实。同时,该考生分别于2021年、2022年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科目取得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拟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0903436000000804;2021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10903436000001069;2022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21103436000001344),并给予其2020、2021、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考生如果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可于2024年11月26日17:00前向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91-12333转省本级)提交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则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

关于宣布杨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无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经依规核查,考生杨娇在2021、2022、2023年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现宣布杨娇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证书管理号:20210903436000002992)、增项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管理号20221103436000003795、20230903436000000209)无效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证书无效人员名单.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0日

据杨同学说是公司同事匿名举报,因之前与该同事有些小矛盾,举报人怀恨在心,离职后报复举报,也确实杨同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致使三张证书,全部作废。
目前很多地方建立健全了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那些报名条件不符合,虚假承诺的考试注意了,不管在任何时候只要被发现了都会取消成绩和合格证书。已经拿到证并注册成功的要保持低调,别被人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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