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标注“资质异常”。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三)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地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9日
以下不属于正文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0月在北京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市)
11月26日为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培训
四、报名咨询
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18210554699 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