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公告

政务   2024-10-30 18:40   西藏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那曲市各相关运输企业及广大货车车主:
按照那曲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二、申报地点
那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四队)。
三、补贴时限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本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取)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咨询地点:那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那曲市拉萨北路44号 执法四队)
咨询电话:
3360216
13518964681 
18318473333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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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编 辑(一审):索朗曲珍

责 编(二审:秦     瑶

审 核(三审:索     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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