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附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列出了第二年度获得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的城市,包括北京大兴区等六区、天津滨海新区、张家口、鄂尔多斯、上海、嘉兴、淄博、广州、佛山等25个城市,在第一年度的基础上新增北京经开区、邯郸、辛集、苏州、洛阳、焦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减少乌海、六安、广州、佛山、中山;第二年度获得奖励资金数额前5的城市依次为唐山39830万元、上海31349万元、郑州26368万元、北京24308万元、天津11207万元。通知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明确了2025年度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应用获得补助资金的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将根据相关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总体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为加快推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于2020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提出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进行奖励。单个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包含关键零部件)补贴上限积分为17000分,1积分约奖励10万元,补贴上限金额为17亿元;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予以额外奖励,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获得资金的10%。
2021年8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上海和广东报送的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2022年1月,河南和河北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获批;五大城市群获批后先后制定了示范期间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目标(京津冀城市群5300辆、上海城市群5000辆、广东城市群10000辆、河北城市群7710辆、河南城市群5000辆),并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024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公示了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北京、上海等23个城市获得奖励资金共11.4219亿元,其中获得奖励资金数额前5的城市依次为上海30366万元、北京29786万元、郑州20350万元、唐山13960万元、广州50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