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文摘   2024-07-19 17:13   云南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保障全县广大职工群众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严格落实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劳动者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等,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四、严格落实女职工权益保障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格落实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各种书面或口头约定的“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严格落实劳动定额标准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发放加班工资。

七、抓好平等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企业要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计算规则,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考核办法等事宜,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八、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建会入会,实现劳资合作共赢,合理解决劳资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维权热线等申请维权。

来信来访地址:广南县影院路12号(广南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76-3057785

请各用人单位对标提示函内容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法律监督、自我约束等方式,‌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环境。

                                      广南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编发:李明俊

一审:农春艳

二审:李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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