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残联侯洪明受贿一案···

民生   2024-11-14 09:14   江苏  

11月13日上午,兴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原三级主任科员侯某某受贿一案,泰州市人大代表、市文明办副主任顾玉祥等4名人大代表通过江苏人大APP“我审您督”平台“点案”旁听并评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利用担任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副主任科员、康复部部长、康复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相关业务开展、经费结算、器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徐某某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被告人侯某某作为在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熟练把握庭审节奏,有序主持法庭调查,引导控辨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有效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侯某某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自愿认罪认罚。

“主动点案参与职务犯罪庭审,既是一名人大代表主动履职的担当,也是一次直击内心的沉浸式警示教育。现场感受一名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逐步腐化堕落的详细过程和心路历程,让我们深刻体会到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同时也希望法院今后能常态化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庭后,泰州市人大代表、市文明办副主任顾玉祥说道。


法官提醒

一直以来,廉洁自律都是公职人员的底线所在,无论职位高低,一旦触及,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侯某某受贿案反映出某些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私心私欲膨胀,权力观错位,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只能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提醒公职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利,以忠诚之心履责尽职,争做人民满意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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