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目标
二、联办事项及申请条件
1.就业登记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2.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3.职工参保登记(医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4.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
职工在工作地所在城市设立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为非正常状态的。
5.档案的接收、转递
人事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6.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税务缴费。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方式
进入网站即办: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流程
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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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刘 静
审 核:陈俊绮
文章来源:瓷都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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