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2-14 11:41   江西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浓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氛围,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近期,景德镇市安委办公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乐平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乐平市某爆竹批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搬运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景德镇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昌江大队执法人员对景德镇市某网吧进行消防执法检查时,发现景德镇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景德镇市某网吧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昌江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景德镇市某产业有限公司安排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昌南新区办公点大队执法人员对景德镇某产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体育场馆进行消防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昌南新区办公点大队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珠山区某家电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珠山区某家电经营部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检查发现,26台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5.3.1.12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乐平市某液化气站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且逾期未改正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乐平市某液化气站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气站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于8月11日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8月12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企业仍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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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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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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