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市场监管部门聚焦
网络信息、数字经济、民生热点等重点领域
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现公布
2024年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我们一起来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等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构成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构成仿冒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第二编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该购物网店上下架侵权商品,罚款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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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罗 虹
一 审:吴 昊
二 审:叶 岚
三 审:陈俊绮
文章来源:江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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