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东门公园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公园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休闲环境,宜宾市南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宜宾市南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东门公园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园公共区域从事任何未经批准的经营、宣传等活动。
二、严禁机动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进入公园(环卫、市政、应急、执勤车辆除外)。
三、严禁破坏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公共设施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四、严禁在公园内烧烤、遛狗和非指定区域露营等不文明行为。
五、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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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郭占春 监制/何启文 审核/肖文龙 刘昌盛 责编/易静 编辑/高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