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00MW以上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文摘   2024-12-27 15:28   江苏  


12月25日,江苏消防公布《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拟将额定功率为100MW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征求意见稿》称,根据锂电池生产过程中高风险工序的实际情况,拟将含化成、老化、静置、定容等任一高风险工序的锂电池生产、加工组装企业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送审稿)》(GB51048)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类型按额定功率划分为:大型储能电站≥100MW,5MW≤中型储能电站<100MW,500kw≤小型储能电站<5MW。拟将额定功率为100MW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建设在单位内部的储能电站,由统一管理单位按照重点部位的要求进行管理。

详情如下: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将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要求,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广泛调研摸底、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在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总队。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邮政编码:210036

电子邮箱:64894860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
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
根据锂电池生产过程中高风险工序的实际情况,拟将含化成、老化、静置、定容等任一高风险工序的锂电池生产、加工组装企业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电化学储能单位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送审稿)》(GB51048)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类型按额定功率划分为:大型储能电站≥100MW,5MW≤中型储能电站<100MW,500kw≤小型储能电站<5MW。拟将额定功率为100MW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建设在单位内部的储能电站,由统一管理单位按照重点部位的要求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Ivy.Z
审核:诸葛
参考资料/素材来源:江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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