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促使一起邻里间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日16时许和某与李某在李某养牛的窝铺附近因牛啃食豆地一事发生了口角及拉扯,在拉扯过程中和某将李某打伤。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履职过程:
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和某故意伤害案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分析案发前因后果,厘定办案思路,尝试化解双方矛盾,多次与双方当人及家属沟通并进行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联合律师、派出所民警、当事人的亲戚等对当事人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害人李某收到了犯罪嫌疑人和某家属支付的赔偿金,表示对和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和某也表示认罪认罚,承认自己的错误,真诚悔悟。在此基础上我院认为这起轻伤案件的社会矛盾已化解,已无社会危险性,对和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效果:
本案通过检察官积极能动履职,促使当事人和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从而形成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共赢局面。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我院借力新时代“枫桥经验”达到轻罪善治目标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在办案中,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要求,在实践中践行枫桥经验,既遵从法律规则,又回应群众诉求,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贯穿办案全过程。
来源:维西县人民检察院
编 辑:李梦莹
终 审:雷 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