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直管区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新区新祺周管理处和儒乐湖管理处的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禁止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新区管委会提醒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新区举报电话:0791-87378801
此令。
赣江新区管委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