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禄丰市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禄丰市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禄丰市禁毒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禁种铲毒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工业大麻种植户应事先准备好相关种植手续,到禄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备案后方可种植。凡事先不进行备案的种植行为均予以铲除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六、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公安机关将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3000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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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禄丰警方
责任编辑:今日禄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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