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效法律文书的最后一页我们总能看到这么一句话,“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义务,如未按期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若不履行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院执行的张某、周某国、周某昆与罗某金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因被执行人罗某金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张某、周某国、周某昆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金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罗某金收到法律文书后仍未主动履行。后本院执行人员责令其到法院处理,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某金当场承诺在调解当日履行5000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但被执行人罗某金在调解结束后仅履行2000元就未再履行且一直拒接法院电话,拒绝到法院处理案件。考虑到以上案件是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民生事关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且临近中国人的传统盛大节日——春节,为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禄丰市人民法院针对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
1月8日经多方查找在禄丰市某乡镇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经向局领导汇报,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前往拘传。被执行人罗某金拘传到禄丰法院后,经执行局领导和执行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仍拒不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禄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在送拘后,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家人为其代交纳执行款。虽然被执行人罗某金所涉及的系列案标的仅20000元,但所差欠的为农民工工资,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标的虽小但为民生事大。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禄丰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在涉及民生领域坚决采取一切合法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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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今日禄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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