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字当头!禄丰这1名驾驶员被判全责,现场曝光

民生   2024-12-31 22:1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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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直行车通过路口时,要减速观察,但仍有些驾驶人“抢”字当头,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了。
南 华
2024年12月23日13时54分,杨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南华县红山路由西往东行驶至路口左转时,与直行通过路口祝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认定,驾驶人杨某某左转时观察不周,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祝某无责任。
禄 丰
2024年12月10日16时,禄丰市金山南路与文盛路交叉口处,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与熊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认定,小车驾驶人潘某某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熊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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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楚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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