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陂征公告(新)〔2024〕第12号)
征收土地公告(陂征公告(新)〔2024〕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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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陂征公告(新)〔2024〕第1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度第20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09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黄陂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陂区滠口街南湖村,征地总面积21.2567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9.3091公顷(其中耕地13.6857公顷),建设用地1.947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滠口街南湖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度第20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0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陂征公告(新)〔2024〕第12号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收土地公告(陂征公告(新)〔2024〕第13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度第20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09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黄陂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陂区滠口街双桥村,征地总面积17.5389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4.8899公顷(其中耕地10.7009公顷),建设用地2.649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滠口街双桥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度第20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0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陂征公告(新)〔2024〕第13号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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