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监管局关于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学术   2024-11-05 15:27   浙江  

浙江金融监管局关于推进金融

“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金发〔2024〕161号


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辖金融监管支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信托公司,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杭银理财,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落实金融监管总局推动“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工作要求,推动金融更好服务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求,坚持把“五篇大文章”作为金融领域进和立的主要发力点。围绕市场需求导向、业务融合创新、机构差异发展的基本原则,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转型需要,找准“五篇大文章”融合点、共振点,丰富金融有效供给,实现各类金融手段相互补充、金融机构各展所长,更好满足广大市场主体和金融消费者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推进“五篇大文章”融合创新,不唯指标避免层层加压、不唯低价避免过度竞争、不唯规模避免资金空转。推动强化政府、企业、市场多方协同联动,建立重点联系机构沟通反馈、政银企横向纵向沟通、金融与各项政策协同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开放金融与海洋金融特色发展质效。

二、深化协同创新,促进业务融合发展

(一)支持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综合评估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金融需求,统筹用好股债联动、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转型金融工具等服务手段,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绿色基站建设、电子信息产品绿色制造等融资支持,探索绿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支持数字技术赋能绿色化转型,围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转型需要,强化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支持,提供研发费用损失类、知识产权类、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类等保险风险保障,助力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开展全流程节能降碳改造。

(二)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拓展绿色金融在普惠领域的运用,强化对小微企业、农业企业的环境和气候表现评价,纳入普惠信贷业务管理流程,积极评估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着力为普惠市场主体绿色发展、低碳转型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严把授信准入关,加强对普惠领域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围绕环境友好型小微企业、绿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绿色生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发符合普惠市场主体经营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盘活普惠市场主体持有的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排污权、林权等碳资产、绿色资源、生态产品资源,拓宽普惠金融领域适用的抵押品范围,助力小微企业、农业企业融资。优化绿色农房、节能低碳设施、可再生能源设备、农村电网等领域保险保障。

(三)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迭代升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防控技术,综合考量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成果价值、质量要素等关键因素,拓宽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结合普惠金融首贷户拓展工作,推动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贷率”,在防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聚焦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为其中的小微企业配置差别化资源,建立完善服务绿色通道。对接科技型企业集聚地、高新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等,用好伙伴银行、伙伴保险服务机制,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升级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开发推广适应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产品,提升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

(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普惠型养老需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领域,加大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优化适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等产品。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新产业、新业态群体覆盖面。探索“保险+社区”居家养老联建新模式,创新养老服务场景,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浙里惠民保”迭代升级,逐步拓宽承保人群、保险责任,优化结算流程和配套服务。发展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和特色商业护理保险,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多元化护理需求。

(五)全面推进数字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支撑底座,深化“五篇大文章”领域数据共享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努力形成一批重要应用成果。围绕科技金融,综合内外部大数据建立科创企业评价模型,精准为企业识别画像,运用智能审批授信系统提高审批自动化水平,加快额度测算、审批放款等流程。围绕绿色金融,开发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ESG)自动化评级工具和环境效益评估模型,探索开发信贷资产碳核算功能,多维度分析企业和项目。围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服务数据赋能、科技赋能水平,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全链条业务线上比重,用好“金综链”等场景应用,提升普惠金融便捷性和安全性。围绕养老金融,探索推进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的数据集成协同,支持医疗、养老保险服务全流程线上化,加强数字金融服务的适老化无障碍能力建设,弥合“数字鸿沟”。

(六)协同发展开放金融、海洋金融浙江特色文章。深化开放金融、海洋金融与“五篇大文章”协同联动,在金融服务外贸小微企业、贸易数字化、海洋领域科技创新、海洋清洁能源等方面,立足浙江发展需要优化服务举措。围绕“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加大外贸“稳拓调”支持力度,持续做好金融要素保障。完善外贸新动能培育支持机制,加力服务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升对跨境电商企业及配套产业链供应链的融资服务水平。持续做好境外投资需求响应,优化境内外业务联动机制,加强金融服务出海专业能力建设。支持更大力度吸引利用外资,常态化参与外资招引对接,提升外资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聚焦浙江海洋强省建设,全力保障海洋领域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优化船舶制造行业授信政策,支持船舶保函开立,扩大涉海要素资产抵质押融资,发展航运保险、海洋渔业保险、蓝色碳汇保险。

三、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组织融合发展

(七)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五篇大文章”专项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各责任部门参与,协商解决跨条线、跨板块的重大事项、政策诉求和业务难点,形成与“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相适配的柔性组织安排。强化条线管理和渠道保障,结合资源禀赋和区域定位,支持差异化设置事业部、服务中心等专业部门,新设或改造设立科技、绿色、零碳、小微、适老等特色分支机构,优化线上线下立体化渠道布局。

(八)增强资源配置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五篇大文章”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总体资源配置保障力度。结合本单位发展特色,突出“五篇大文章”业务重点,在信贷规模配置、经济资本占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提升资源配置协调性和精准度。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下放分支机构“五篇大文章”业务审批权限。

(九)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五篇大文章”纳入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方案,保证总体指标权重适当提高,在各篇文章权重设置上可根据实际予以差异化安排。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监管要求,对业务人员经办贷款不良率未超过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可予以减责、免责,探索提高绿色信贷、养老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免责的认定标准和流程,促进各方履职尽责。

四、守牢风险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夯实数据基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五篇大文章”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数据收集、审核、报送等流程,准确做好行业分类、企业划型、业务归类,提高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数据治理,强化对数据质量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监督,坚决杜绝“五篇大文章”数据瞒报、虚报、伪造、篡改等情况,严禁通过虚增业务、空转套利等方式做大数据。

(十一)坚守风险底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增强对“五篇大文章”新客群风险画像和新业务精细定价能力,做好准入把关,精准确定支持对象和范围,严防以“五篇大文章”之名骗取、套取金融机构资金。探索拓展内外部数据应用,完善“五篇大文章”领域全流程风险管理,妥善应对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路径变更等带来的金融风险,提升新型风险、交叉风险、传染性风险的识别化解能力。加强业务后续跟踪管理和风险监测,建立前瞻性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十二)探索差异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在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五篇大文章”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有侧重地做好各篇文章。要依据机构类型、业务导向、历史沿革、资源禀赋等,在“五篇大文章”中找准发力点,形成鲜明的市场定位,构建差异化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完善科技金融风险收益匹配机制、建立纳入绿色金融要求的业务管理流程、提升小微企业生命周期与融资供给匹配度、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管理数字金融算法模型风险等痛点难点问题,推进破题攻坚。支持以省内各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为依托,在试点地区重点推进“五篇大文章”机制探索、业务创新、产品融合,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十三)维护良好秩序。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五篇大文章”业务,避免一哄而上、过度授信。强化行业自律,综合考虑自身资金成本、商业可持续性等因素,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无序压价竞争和资金空转套利。加强对“五篇大文章”产品业务的合规性审查,防止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伪创新”“乱创新”。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实施运用。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研究建立辖内绿色银行评价机制、评选绿色银行示范单位,加强对科技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工作进展情况的评估分析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监管激励引导作用。对“五篇大文章”政策落实不到位、发展方向有偏差、风险管理不力、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银行保险机构,综合运用督导通报、窗口指导、评估检查等方式,强化引导推动,及时予以纠正。

(十五)建立重点联系机构沟通反馈机制。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一批重点银行保险机构作为联系单位,定期征集“五篇大文章”等服务实体经济领域特色工作、亮点项目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意见建议等。加强良好经验的宣传力度,通过《浙江监管工作信息》等刊物编发专刊,加强示范带动和典型推广,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对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积极推动解决,并针对性优化完善金融政策安排。

(十六)健全政银企横向纵向沟通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向总行(部)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浙江“五篇大文章”工作支持力度,推动改革举措在浙江先行先试,适时邀请总行(部)赴浙江参加银保企对接、政银保企恳谈等活动。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探索建立民营企业问策问需定期见面会机制,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听取吸收对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十七)发挥金融与各项政策协同合力。金融监管部门跟进收集政府部门发布的“五篇大文章”领域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产业信息、企业(项目)清单等,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银行保险机构共享。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与各项政策的协同机制,开发与政策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精准对接清单内企业(项目)金融需求,提供差异化专项金融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10月31日

本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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