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4年12月31日
早安·米林
米林要闻
米林市召开“三大节日”慰问退休干部职工
座谈会
近日,米林市召开2025年“三大节日”慰问居住巴宜区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多吉扎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白珍,市政协副主席西热江才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冬主持会议,居住在巴宜区退休干部职工50余人参加。
新闻资讯
向上滑动阅览
米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命令
米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和《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藏政发(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米林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
米林市境内所有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 50米范围。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禁止在禁火区域吸烟、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烧圾、生火取暖、玩火、野炊烧烤、明火照明、烧木炭、狩猎、烧火驱兽、丢弃烟头、祭祀、煨桑、燃放鞭炮等行为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行为。
(三)禁止未经审批在禁火区实施爆破、焊接及工程施工等存在火灾风险的施工作业。
(四)凡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防靠前驻防站和森防卡点的检查,做好登记入山和出山,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处理。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携带火源单独进入禁火区。
(六)森林、林地(国有林区)的管护(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管护(经营)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国有林区)防火责任。
(七)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八)禁止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禁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禁令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未成年人和痴、果、精神病患者等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或米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进行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894-5452119
来源 | 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一审 | 永拉
二审 | 洪若虹
三审 | 丁炜
投稿邮箱:10942244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