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5年1月1日
早安·米林
米林要闻
立功喜报传家乡 军人荣耀绽光芒
12月31日上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丽萍带队,前往丹娘乡错那村为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送去立功喜报和慰问祝福。米林市人武部、丹娘乡人民政府、米林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员陪同。
刘丽萍一行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绶带和大红花,送上立功喜报和三等功臣之家牌匾,并送上三等功奖金1000元,通过现场拉家常的方式详细了解军属的家庭情况和生活情况,对他们为祖国和军队培养了优秀人才表示感谢,鼓励他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孩子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再立新功,报效祖国。
消息动态
丹娘乡:
驻村办联合临时党支部深入各村检查驻村
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驻村工作纪律,压紧压实干部驻村工作责任,督促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驻村各项工作。12月31日,驻村办联合临时党支部深入各村检查驻村工作开展情况。
羌纳乡:
召开2025年元旦节前廉政谈话提醒会
新年来临,为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廉洁防线,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12月31日,羌纳乡召开“元旦”节前廉政谈话提醒会,会议由乡党委书记孙诚春主持,全体在家干部参会。
卧龙镇:
支部联建聚合力 携手共进促健康
12月31日,米林市卧龙镇机关党支部联合米林市卫健委党支部、米林市人民医院党支部在卧龙镇阿拉塘村开展以“支部联建聚合力,携手共进促健康”为主题的义诊活动,米林市副市长李凤芝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此次义诊活动共义诊64人,免费发放药品2711.01元。
南伊珞巴民族乡:
开展乡村振兴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近日,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入户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并细心解答群众关切的问题和政策盲点,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里龙乡:
洒水增湿 严防森林“上火”
近期,受连续干燥及大风天气影响,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我乡组织森防突击队开展了洒水增湿作业工作。
米林镇:
知危险会避险 交通安全伴“童”行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12月31日下午,米林市交警管理支队与米林镇东措社区组织中、小学学生开展一场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在福州西路中心路段成功举办。
派镇
派村多措并举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为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派镇派村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对辖区内重点领域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易燃物清理工作。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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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命令
米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和《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藏政发(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米林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
米林市境内所有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 50米范围。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禁止在禁火区域吸烟、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烧圾、生火取暖、玩火、野炊烧烤、明火照明、烧木炭、狩猎、烧火驱兽、丢弃烟头、祭祀、煨桑、燃放鞭炮等行为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行为。
(三)禁止未经审批在禁火区实施爆破、焊接及工程施工等存在火灾风险的施工作业。
(四)凡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防靠前驻防站和森防卡点的检查,做好登记入山和出山,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处理。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携带火源单独进入禁火区。
(六)森林、林地(国有林区)的管护(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管护(经营)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国有林区)防火责任。
(七)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八)禁止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禁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禁令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未成年人和痴、果、精神病患者等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或米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进行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894-5452119
来源 | 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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