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侮辱、诋毁同事信息的被告
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
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官表示:
本案中,现有证据并未证实原告存在被告所述行为,被告发布的朋友圈配图中包含有原告的人像及手机号码,被告还发布了原告及异性的合照,配上带有侮辱、诋毁内容的文字,同时还存在大量发泄情绪的谩骂性言论,相关内容能够看出系直接指向原告,且原告与被告曾经作为同一个公司的同事,双方不可避免存在共同的社会交际范围,此种行为具有严重的损毁和贬低他人名誉的性质,明显会导致原告的名誉权受损。
离婚后在微信朋友圈诋毁前夫?
法院:构成侵权,道歉并赔偿!
日前,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诋毁前夫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某连续3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信,并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官表示:
本案被告虽与原告有特殊身份关系,为原告前妻,但其也不能因家庭矛盾、纠纷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原告名誉,特别是在提倡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当下,唐某的行为已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须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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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李蓉 图文编辑/韩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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