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示要求,近日,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组织规划审批人员和敖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人员认真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4〕68号)文件精神。
旗自然资源局会同旗文化和旅游局就敖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范围内的文物现状和下一步工作管理措施展开工作对接。旗文博研究院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上图比对与实地踏查,结合2009年鄂托克前旗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未在规划范围内发现文物遗迹,无文物遗址。
根据旗文化和旅游局建议,虽然未发现文物遗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应及时停工看护,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旗自然资源局采纳该建议并纳入详细规划。
来源: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监制丨张 富
审核丨孙勇洲
初审丨郭晓光
编审丨刘永军
撰稿丨薛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