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那么有提取次数规定吗?
一年能提取几次?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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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提取方式↓↓↓
1、按年提取: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2、按月约定提取:职工申请办理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注:是在大重庆范围内,名下没有房才可以提取,区县有房,在中心城区租房,是不能提取出来用作租房的。
1、按年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3000元/月(36000元/年)。
(三)多子女缴存职工提取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职工每人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职工每人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
2、按月约定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协议》的方式,按照以下条件办理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按月约定提取。
(1)约定提取方式:租房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将每月应提取资金按月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约定提取金额: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房按月约定提取金额为一个月的提取限额,中心城区缴存职工提取限额为: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提取限额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3000元/月。
(3)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日默认为签约业务办理当日,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月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月,即当月签约次月开始首笔提取。
已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按年提取:
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租房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2.租赁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缴存人申请按多子女家庭额度进行租房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薄;子女与缴存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的,可使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代替。
多子女家庭认定。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是指有两个(含)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按月约定提取:
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件。
2.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
按年提取:
1.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按月约定提取:
1.租房约定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2.职工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签约后经核实职工及其配偶存在有效的房屋信息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4.签约后婚姻信息发生变化的, 协议将自动终止,请及时进行个人婚姻信息申报后重新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