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中心城区
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
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决定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限行及通行证管理措施
现将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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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城市快速路及其以内所有城市道路;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岩立交至物流园立交段;白杨沟立交至东环立交。
内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以下区域、路段:
沙坪坝区:杨梨路、大学城东路(沙坪坝段)。
九龙坡区: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凤中路)、华凤路、华凯路、华瑞路、华岩寺路、福联大道、华岩隧道,福园五路—华福大道北段(福园四路至福园五路)—兴苑路(不含)—樾福路—华腾大道—华建路—龙门阵大道—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田福路)—田福路—华福大道北段(田福路至福园一路)—福园一路—福园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
渝北区: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双凤桥立交、汉渝路、五星路、双龙西路、凯歌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同茂大道、桂馥大道、桂馥东路、百果路、金兰路、宝圣大道、宝桐路、翠苹路、兴科大道、龙港大道、机场南路、绿梦隧道。
江北区:双碑大桥至石马河立交,宏帆路、宏盛路、盘桂路、宏滨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水口路口)。
南岸区:茶园片区玉马路(不含)—桂雨路(香溪路至丁香路)—长生路(不含)—水云路(不含)—天文大道(不含)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峡江路(盘龙立交至通江大道)、茶园路(南山立交至石塔立交)、南江大道。
巴南区:渝南大道—巴南大道—马王坪正街—李土路—巴滨路—箭河路(鱼胡路口至鱼洞长江大桥南桥头、云锦二路至城南画卷路口)—大江东路—大江西路—大江中大道—大江南大道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南温泉大道(炒油场路口至长南桥)、东城大道(腊梅立交至马滩河大桥)、富城路。
两江新区:内环快速路东环立交—北环立交—兰海高速(不含)—金州大道—金山大道(不含)—金兴大道—湖云街—金童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金渝大道(岚峰立交至礼仁立交)、鼎新大道、博翠大道。
高新区:双碑隧道、西双大道、西永大道、曾家大道、大学城东路、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思贤路、高新大道(青龙咀立交至新凤大道路口)。
北碚区: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路段所有道路;北金路团结桥路口至龙凤大道。
一横线张家梁立交至蔡家岗立交(盛兴大道、金兴大道、嘉悦大桥、灵犀大道)。
3.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0时至12时、16时至19时30分,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
渝北区:白杨沟立交至青岗坪立交(何白路、上果路、上湾路、食品城大道);金山大道(重光立交至赵家溪立交)。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北碚区北泉路(原路灯管理处至澄江大桥南桥头)、温泉路(国道212线运河入口广场至缙云大众温泉)。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嘉滨路洪崖洞段(接圣街路口至大溪沟路口);针对我市城区其他网红景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景点周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视情采取临时货车限行管控措施。
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渝航大道、曾家岩大桥、南岸区龙黄路(南山立交至崇文路二外路口段)。
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黄牌照货车)通行路段:渝北区双湖路(黄桷坪公园路口至圣湖天域路口)、新草统路(草坪互通十字路口至统景转盘);两江新区金渝大道(加工区路口至岚峰立交)、金开大道(翠云立交至天山大道路口)、湖云街(陡溪立交至金童路路口)、金童路(金福路路口至湖云街路口)、龙健路、龙宁路、棕榈泉支路、恒福路、玥湖路、金桂路、怡景路、嘉吉路、礼勤路;沙坪坝区梨高路、天马路下行(马家岩至天星桥方向)、壮志路、凌云路、梨新路; 大渡口区大滨路。
全天禁止三轴(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路段:北碚区文星湾大桥、江北区宏帆路、宏盛路、盘桂路(宏滨路口至壹江城转盘)、宏滨路、北滨一路(宏滨路口至滨石路口)及其以内道路。
全天禁止挂车及车身长度超过18米的重型货车等超大型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四公里立交—江南大道—石板坡长江大桥—石黄隧道—黄花园大桥—渝鲁大道—新溉大道—新牌坊立交—新南路—余松路—大庆村立交—红石路—石门大桥—汉渝路—沙中路—沙杨路—杨梨路—天梨路—天马路—石小路—石小路立交—经纬大道—二郎立交—迎宾大道—火炬大道—水碾立交—锦龙路—李家沱大桥—巴滨路—海峡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朝天门大桥、千厮门大桥、东水门大桥;北碚区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道路。
(一)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根据车辆类型、运输物品种类发放相应的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持证车辆应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三)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我市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享受与小客车同等通行权。
(四)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货车、中型厢式及中型封闭式货车,通行我市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轻型非载货汽车除外)、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等。本通告所指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统一规定的放假节日。
五、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4日起施行。本通告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华龙网、重庆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