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MEIHEXINQU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1日
二、主办单位
梅河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补贴对象
(一)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梅河新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了本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并在梅河新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以享受补贴。
(二)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梅河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活动期间,同一用户仅有一次补贴机会。
五、补贴标准
(一)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给予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老旧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11月1日起按照销售价格给予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400元。11月1日前不予补贴。
六、以旧换新具体流程
(一)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车送到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办理旧车回收报废手续,微信搜索“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点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入口,进行实名认证,选择销售企业,提交下单申请。
(二)销售企业通过“电动自行用旧换新”小程序销售管理系统填报旧车、新车、销售、书面承诺(见附件1,销售企业打印好以备后续使用)等相关信息。
(三)回收企业到销售企业进行回收时,应填写附件2由销售企业上传至小程序销售管理系统,回收企业应将电动自行车送至有资质的拆解企业拆解,拆解凭证(见附件3)和拆解照片由回收、拆解企业上传小程序并留存备查。
(四)销售企业、消费者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梅河新区商务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消费者登录“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我的订单”,点击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将以红包形式发放至小程序填报手机号对应的云闪付账户内。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梅河新区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新区商务局将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五)旧车可提供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如未完成上牌,可填写上传《吉林省电动自行车书面承诺》(见附件1)。
(六)补贴发放不以新车上牌为前提。
七、参与企业
(一)销售企业
梅河口市向东电动车经销处(小刀)
梅河口市杜明电动自行车经销部(台铃)
梅河口市鑫祺车行(九号)
梅河口市绿源电动车经销部(绿源)
梅河口市刘家航小牛电动车行(小牛)
梅河口市成鑫摩托车行(雅迪)
梅河口市宏鹏电动车行(爱玛)
(二)回收企业
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八、注意事项
(一)同一用户是指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优惠政策先购先得,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
(二)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定义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三)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四)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严禁作弊行为,否则取消活动参与资格,不予兑付促销金。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促销活动,以新区管委会相关公告为准。
(六)本促销活动由梅河新区管委会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最终解释。
梅河新区商务局
2024年 11月29日
来 源:大河之声客户端
初 审:姜 楠 倪铭泽
复 审:魏 刚
终 审:邢昌玉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