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提高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调准的通知》(吉商建[2024]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决定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5000元;
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
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5000
元;
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8000元。
(二)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4000元;
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2000元;
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6000元。
补贴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均按新标准予以补贴。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汽车置换更新活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来 源:大河之声客户端
初 审:姜 楠 高兴玥
复 审:魏 刚
终 审:邢昌玉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