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 I 住房交易税收新政出台,之前多缴纳的契税可以退吗?

时事   2024-11-23 17:41   广东  

近日

住房交易税收新政出台

很多东莞的小伙伴感到困惑

之前多缴纳的契税可以退吗?

记者咨询多位地产行业资深人士

和法律界人士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税收新政”),明确: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东莞购房者而言,契税分界点提高后,购买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住房,将可享受到低契税税率利好,首套契税税率将从1.5%降到1%,二套将从2%降到1%,对于这部分刚需刚改客群来说,购房成本明显减少。


税收新政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12月1日前买房、12月1日后申报缴税的,都可以按新政办理。


市民小杨致电东莞日报民生热线22111000称,他最近购买了人生中的第一套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25平方米的四房,上个月刚交完契税,税率1.5%。“我算了一下,按照税收新政,我可以少交近两万元。多交了近两万元。上个月刚交完契税的人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记者咨询多位地产行业资深人士和法律界人士了解到,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点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总而言之,税收政策变化,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契税退税的条件。因此,小杨不能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来源 | 全媒体记者 冯文彦
编辑 | 任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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