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11月1日在全县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鸣放载体
本县所设全部防空警报器
三、鸣放标准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三次警报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鸣放时每次中间间隔5分钟,以上警报信号均按一个周期试鸣。
四、注意事项
请市民听到警报信号后,互相告知,不要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