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酒惹众怒
公益诉讼快人心
消费维权
近日,由新疆消保委提起的一起涉及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顺利结案。该案是新疆首例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首次通过“云庭”开庭审理办结的案件。这是新疆消保委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又一次有效尝试,不仅维护了众多不特定消费人群的合法权益,也为更多的消费者上了一堂消法维权课。
2022年1月至6月,被告张某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羊毛工镇彭某处低价购入假冒伊力大、小老窖酒,随后以高价销往多地,销售金额为296680元,违法所得168880元。众多消费者举报投诉后,2023年6月,新疆消保委正式向伊犁州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新疆消保委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在自治区检察院和伊犁州检察院阿勒泰分院的支持下,向伊犁州人民法院提起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8月6日,因当事人张某服刑无法到场,伊犁州法院安排在伊宁市司法局墩买里司法所通过“云庭”平台调解此案。伊犁州人民法院法官、新疆消保委和支持提起公益诉讼的伊犁州检察院阿勒泰分院相关人员和被告张某参加,伊犁州法院支持了新疆消保委的诉讼请求。
一段时间以来,制售假酒的不法事件严重威胁着百姓食品安全。1998年山西朔州地区特大毒酒事件,造成20多人死亡,数百人送医抢救;2004年广州的假白酒事件,导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制售假酒性质极为恶劣,危害极大,却常因受害人为不特定人群,难以及时将不法份子绳之于法。
新疆消保委负责人指出,不法商家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和知情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危及生命。此外,这些行为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直接影响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伤害。
为了更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新疆消保委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费者投诉案件线索的征集、分析和论证,助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尽快取得新成效,更加有力地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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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消费者网
供稿丨新疆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