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主持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索蓉芝
连线嘉宾: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 张华
食品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我区加大对高风险、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监检结合,全力守护公众饮食安全。
政府部门如何对食品进行抽样?抽样后又怎样检测?发现问题产品、不合格食品后,这些产品和食品又是如何处理的?针对这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邀请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张华作解答。
问:什么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答: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也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效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问:抽样过程是怎样的?
答: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核查、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购样品明细;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填写完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等相关文书交付被抽样单位。抽取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分别封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样品封条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整个抽样过程公开透明。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由抽样人员按要求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问:抽检结果如何公布?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又怎么处理?
答: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调查处理,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名下。
问:当收到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要怎么做?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
问:当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哪些权利?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同时,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问:公众如何参与“你点我检”活动?
答: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疆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日节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线上问卷调查、线下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征集人民群众关注的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场所、抽样环节等意见建议,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知晓度,让群众亲身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服务品牌。
来源丨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