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用?强制执行护航成长

民生   2024-11-19 17:55   湖南  

昨日推送

2024首届“贺龙杯”湘鄂渝黔革命老区武术大赛落下帷幕(内附高清图片、4K视频)

最低4℃!降温降雨!行车请注意!

关于对笔架路一完小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Today's information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启动第四季度执行攻坚“风暴”专项行动,成功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2年,李女士与李先生通过网络结识,随后,双方同居1个多月后分开。2013年2月,李女士生下一女,希望与李先生共同抚育女儿,但李先生以不确定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进行亲子鉴定。在结合众多相关证据后,最终认定被告李先生与女儿小李具有亲缘关系。
至此,事实清晰,法院判决李先生需补偿抚养费6.6万元,并且自2023年10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支付方式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小李年满18周岁。
但事情并未就此顺利解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却对法院的判决视若无睹。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由于被执行人李先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永定区法院借助本次“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对李先生予以拘留15日强制措施。
或许是拘留的处罚让李先生及其家属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拘留后的第二天,李先生的家属主动来到法院寻求解决办法。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亲属一次性给付抚养费9.5万元,李女士自愿放弃剩余费用。
随着这一案件的执行完毕,李先生在解除拘留的过程中,也对自己曾经年少轻狂的行为表示后悔。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尊重婚姻,遵守法律,不再让类似的悲剧发生。






 01 

法官说法

依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生育子女,虽未登记结婚,但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均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成年人的感情问题对孩子造成伤害。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编辑:小五

张家界之窗
宣传、推介张家界。张家界走向世界的舞台,世界了解张家界的窗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