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百问百答》(以下简称《百问百答》),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实实在在地帮助基层解决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提高基层应急预案质量。
(1)法治要求,职责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社区)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提出,村(社区)要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等提出明确要求。
(1)作为村(社区)“两委”组织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方案,突出组织动员。村(社区)是基层自治组织,应建立以组织动员为核心的应急处置机制。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村(社区)不需要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村(社区)一般只需要编制综合性的应急预案(如天津市、广东省等地基层单位应用的“一本通”“一案通”等)。其中,既包括综合性工作安排,分灾种事件的具体的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也包括与应急响应相关的附件,例如应急通讯录、风险点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重点区域和人员等基础信息台账清单,以及有关处置操作手册、处置流程图、应急处置卡等,并及时动态更新。
此外,根据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或乡镇(街道)要求,或结合本区域主要风险实际,也可另外编制单一灾种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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