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

政务   2024-11-19 13:13   北京  
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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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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