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底线!他已被封禁,彻底凉凉

时事   2024-11-06 09:59   湖北  


2024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引发广泛关注。近期,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奶声奶气的咖啡”(又名“魔鬼苏慧伦”)自称是余华英的儿子,在多个社交平台相继发布数条“我就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让我与母亲重逢”“余华英没文化,当年肯定是因为生活条件不好,才把我卖掉”“每个人都没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我决定和余华英断绝母子关系,此生不复相见”“余华英要被判决了,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议论。



南京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网民吴某某(男,24岁,现住南京,网名“奶声奶气的咖啡”“魔鬼苏慧伦”)在网上浏览到余华英案件的相关视频,说“人贩子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都能卖”。其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通过某社交平台自带软件剪辑视频,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南京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网友评论:


此前

报道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视频中一男子自称是余华英卖掉的儿子。11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向警方求证。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因丈夫王加文犯盗窃罪入狱,余华英1991年独自前往重庆大足县城打工,结识木匠龚显良后与其生下一名男婴。余华英后来供述,这个孩子被她以5000元卖掉了,这成为她拐卖儿童的开始。目前,被余华英拐卖的其他17名儿童均陆续被找到,但她自己的儿子尚无消息,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近日开庭时,检方也未对她卖掉儿子的事实进行指控。


10月26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视频中一男子称:“我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请你们原谅我妈妈,我想和她重逢。”该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至11月1日下午点赞已有9000多,分享次数过万。有网友评论说:“你妈妈害得别人没有父母,凭什么让他们原谅你妈妈?”


视频截图


11月1日,侦办余华英案的贵阳警方相关人士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并未接到关于余华英儿子的上述相关消息。如果有人怀疑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想寻找母亲,可以找所在地公安机关采血,否则没有证据的话,“凭什么说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认为,拐卖儿童,不因被拐卖者是否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而存在定罪或量刑的区别。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如果满足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者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陈亮律师还表示,如果网友并无证据证明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而予以冒充,则属于散布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谎称是余华英的儿子博流量

“认贼作母”行不通!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余华英被判处死刑,自作孽不可活。人贩子人人喊打,与之有亲属关系的人都避之不及。在判决出来后,余华英的亲属表态:判了死刑是好事,免得再出来害人。说白了,就是众叛亲离。


案情显示,余华英贩卖的第一个孩子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她通过中间人,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郸,换得了五千元报酬,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应该说,这的确是公众关注的一个地方。其一,体现了余华英的罪大恶极,连自己的儿子都拿去卖钱;其二,也有舆论关心其儿子的下落。可以肯定,这个时候如果“余华英的儿子”现身,必然会有流量。


吴某某嗅到了流量的味道,开始了自导自演。为了强化反差效果,甚至胡编乱造,发布了“余华英没文化,当年肯定是因为生活条件不好,才把我卖掉”“每个人都没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我决定和余华英断绝母子关系,此生不复相见”“余华英要被判决了,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等相关视频。这些内容相互矛盾,编造得很拙劣。


无论如何,他都成功地吸引到了舆论的关注。不过,虽然他流量赚到了,但也赚到了一副“银手镯”。网友称,为了钱连自己的亲妈都不要了?争当死刑犯的儿子光荣吗?“认贼作母”可还行?


谎称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无非是想着“黑红也是红”。只要有流量,丢不丢人、要不要脸都无关紧要。所谓宁受“千夫所指万人唾骂”,也不要“无人问津”。为此,不惜抛弃自己的尊严和气节,用挑战公序良俗、践踏人格尊严的方式来获取关注、牟取利益。


或许有人说,明显就是个段子,只是开个玩笑,娱乐一下,认真你就输了。在此要强调,“黑红也是红”危害不浅。如果任其泛滥,不仅会侵蚀主流价值观,污染网络空间,还会给青少年带来不良示范。


网络视频内容创作,应该真实可信,要正向积极,要传播真善美。客观来说,这的确对创作者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黑红也是红”如果不加以治理,只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后“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认贼作母”只怕是“小儿科”。


一些内容创作者之所以想“黑红也是红”,究其根本,还是想少劳多获、不劳而获。随着网络空间治理的进一步深入,“黑红也是红”已是一条绝路,根本走不通。吴某某的遭遇告诉我们,如果为了流量逐臭、逐丑,不仅会一无所获,而且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极目新闻(记者:肖名远 评论员:吴双建)(封面图与本文无关)

编辑:肖苔

审核:魏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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