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欧盟法院发表的一篇新闻稿围绕欧盟法院首席大法官安东尼·柯林斯(Anthony Collins)对欧盟委员会与马耳他之间的一起法律案件的意见展开。案件的核心是关于马耳他2020年修订的《马耳他公民身份法案》,其中引入了一项名为“通过直接投资获得杰出服务的马耳他入籍方案”(以下简称“2020年公民身份方案”)。根据该方案,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申请成为马耳他的公民,并因此自动获得欧盟公民身份。欧盟委员会对该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欧盟公民身份规则,特别是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TFEU)第20条和欧盟真诚合作原则。
案件背景
2020年7月,马耳他修订其公民身份法,推出了新的公民身份获取途径,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马耳他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申请马耳他公民身份。这一方案的核心在于以预定的付款或投资换取公民身份,而不要求申请人与马耳他共和国之间存在任何“真正的联系”。
欧盟委员会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马耳他的2020年公民身份方案违反了欧盟法律,尤其是涉及欧盟公民身份完整性的要求。委员会认为,根据欧盟法律,成员国应当要求申请人与该国之间有“真正的联系”或“先前的真正联系”,才能授予公民身份。因此,委员会提起了侵权诉讼,指控马耳他没有履行其在TFEU第20条和欧盟真诚合作原则下的义务。
安东尼·柯林斯的法律意见
在案件的法律意见中,安东尼·柯林斯大法官明确表示,委员会未能证明欧盟法律要求成员国在授予公民身份时必须存在“真正的联系”或“先前的真正联系”。柯林斯指出,欧盟法律并未规定此类条件,公民身份的授予完全属于成员国的主权范畴。
柯林斯引用了《欧盟条约》附带的声明2,指出成员国一致认为,国籍问题涉及到主权和国家身份的核心,是各国所保留的权力,不会与其他成员国或欧盟分享。因此,成员国有权独立决定其国民的认定标准,并有权决定谁可以成为欧盟公民。柯林斯进一步表示,虽然成员国可以在其国内法律中要求证明“真正的联系”,但欧盟法律既没有定义这种联系,也没有要求其存在,作为获得或保持国籍的条件。
成员国的主权与欧盟法律的关系
尽管欧盟法律没有直接干预成员国如何行使其保留的国籍授予权力,柯林斯指出,成员国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不得违反欧盟法律。然而,这种限制仅适用于成员国在与欧盟法律相关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籍授予条件属于其国家法律范畴,尽管国际法对无国籍的保护以及欧盟法律对人权和程序权利的要求需要得到尊重,尤其是在涉及国籍丧失的情况下。
柯林斯还强调,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国籍的相互承认是一种对主权的相互尊重,不应被用来破坏成员国在这一领域的专属权力。要求所有成员国的国籍法都遵循某种特定的规则,将会破坏欧盟公民身份和国家公民身份之间的平衡,并构成对成员国主权的不合法侵蚀。
案件的潜在影响
柯林斯的意见虽然对欧盟法院没有约束力,但其阐述了成员国在国籍授予问题上的主权地位,以及欧盟法律在这一问题上的有限干预。他的意见提醒人们,成员国在授予公民身份时享有广泛的自主权,欧盟法律不会对其国籍法作出过多干预,除非该国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欧盟的核心法律。
此外,这一意见还强调了欧盟各成员国对彼此国籍授予的相互尊重和承认。尽管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此案对欧盟公民身份的完整性施加更严格的限制,柯林斯的意见表明,成员国在如何管理其国籍问题上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总结
这起案件涉及欧盟委员会与马耳他之间关于公民身份授予的争议。委员会认为马耳他的2020年公民身份方案违反了欧盟法律,特别是缺乏申请人与国家之间的“真正联系”,但柯林斯大法官的意见表明,委员会未能证明欧盟法律有此要求。他认为,成员国在授予国籍时拥有主权,并不受欧盟法律的严格限制。这一案件的最终判决将决定欧盟在国籍和公民身份问题上的法律界限,并可能对未来类似案件产生重要影响。
新闻稿原文出处:
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24-10/cp240165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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