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人注意!切勿食用

文摘   2025-01-26 18:35   云南  

 以下是正文 



倡议书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


冬季是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阶段。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有乌头碱,对心脏毒性极大,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不慎误服可导致心肌麻痹死亡。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等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全市各族人民新春佳节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营造平安、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特向全市干部职工发出倡议:


一、不擅自食用草乌、附子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组织、参与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要用自己、家人及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去冒险,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


二、不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在群体聚餐中加工食用草乌、附子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误食草乌、附子产生不适症状请及时就医


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若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卫生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并提供剩余草乌、附子样本,便于医生快速明确诊断,赢取最佳救治时间。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应带头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擅自加工煮食含有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药酒。


蒙自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每一个行走在蒙自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春风十里,不如文明有你。让我们一起,从小事做起,不闯红灯、不乱丢垃圾和烟头、不随地吐痰、不乱停乱放。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共同携手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友爱友善、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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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个人安全,蒙自这41处应急避难场所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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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怡娜

法律顾问: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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