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枪爆物品
以下视频来源于
泰和公安
原来
肖先生在整理其一位过世亲属遗物时
无意间翻到一个包裹
这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里面竟然装着
一些手枪零件和200余发各式子弹
经肖先生回想
其过世的亲属曾是
一名在部队服役多年的退伍老兵
这些手枪零件和子弹
很可能是其亲属遗留下来的
想起民警曾多次到辖区宣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
于是肖先生
便马不停蹄的来到螺溪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源:综合泰和公安
▍综合编辑:吉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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