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暨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拓宽监督渠道,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现由丰城市司法局、丰城市营商办、丰城市工商联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暨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丰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企业家代表、基层群众等社会人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年满25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纪守法,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五)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具有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能力。
(六)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
(一)收集反映群众和企业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意见、建议;
(二)应邀参加随队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等活动;
(三)应邀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五)参与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
(六)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确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不得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谋取私利;
(五)不得以社会监督员的名义从事与行政执法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的公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
(一)报名。社会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自荐、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产生。
(二)初审。市司法局会同市营商办、市工商联对自荐人选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
(三)考察。初审后,采取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或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四)确定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营商办、市工商联共同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公示。市司法局会同市营商办、市工商联将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另行补选。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拟任人选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营商办、市工商联作出社会监督员选聘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方式:1.个人申请;2.单位和组织推荐。
(三)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1.个人申请报名的填写附件《丰城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暨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报名表》;通过工作单位和组织推荐的,在《丰城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暨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报名表》上“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请下载附件,或前往第二行政中心803领取)。表格双面打印,一式2份;
2.报名者的个人证件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3.报名者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社会监督员条件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应聘材料可前往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803办公室现场提交(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投递相关报名材料。
报名/邮寄地址: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803办公室
邮政编码:331100
电子邮箱:fczfjd@126.com(注明:社会监督员报名)
丰城市司法局 丰城市营商办 丰城市工商联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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