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走亲访友必不可少
亲朋好友相聚
席间难免要喝上几杯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一直是绝大多数驾驶员的共识
但是有一种情况可能会被忽略
而且很容易“中招”
那就是“隔夜酒”
次日驾车出行
要警惕“隔夜酒”
因为睡醒不等于酒醒
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稳定,春运期间,门源公安交警在做好疏堵保畅工作的同时,将持续保持对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案例一 2024年12月23日10时48分许,杨成某驾驶青CF32**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国道33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泉口镇牙合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4年12月23日10时54分许,张延某驾驶青A7H1**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国道33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泉口镇牙合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4年12月25日20时22分许,韩某驾驶青C597**小型客车沿门源县浩门镇康庄路由北向南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4年12月30日10时许,杜有某驾驶青ADT2**号小型轿车沿国道33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泉口镇牙合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成某、张延某、韩某、杜有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上述四人陈述,几人都是在被查获前一晚喝的酒,自以为头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开车应该没事,哪想到路途中会遇到交警检查,更没想到还会被查出酒驾。
小心“隔夜酒”
春节期间
在这阖家欢乐的时刻莫因“隔夜酒”误了团圆
还是那句老话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希望大家都能平安过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