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年关聚会多 “隔夜酒”要警惕!

政务   2025-01-15 17:10   青海  

春节临近

走亲访友必不可少

亲朋好友相聚

席间难免要喝上几杯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一直是绝大多数驾驶员的共识

但是有一种情况可能会被忽略

而且很容易“中招”

那就是“隔夜酒”

次日驾车出行

要警惕“隔夜酒”

因为睡醒不等于酒醒

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稳定,春运期间,门源公安交警在做好疏堵保畅工作的同时,将持续保持对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案例一 2024年12月23日10时48分许,杨成某驾驶青CF32**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国道33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泉口镇牙合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4年12月23日10时54分许,张延某驾驶青A7H1**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国道33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泉口镇牙合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4年12月25日20时22分许,韩某驾驶青C597**小型客车沿门源县浩门镇康庄路由北向南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4年12月30日10时许,杜有某驾驶青ADT2**号小型轿车沿国道33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泉口镇牙合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成某、张延某、韩某、杜有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上述四人陈述,几人都是在被查获前一晚喝的酒,自以为头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开车应该没事,哪想到路途中会遇到交警检查,更没想到还会被查出酒驾。

小心“隔夜酒”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酒”。


门源交警再次提醒: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春节期间

在这阖家欢乐的时刻莫因“隔夜酒”误了团圆
还是那句老话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希望大家都能平安过好年



门源交警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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