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门源两男子因无证且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 将面临行政拘留

政务   2025-01-02 17:02   青海  

众所周知

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必须证件齐全

可偏偏有个别驾驶人

耍小聪明 投机取巧

企图瞒天过海
蒙混过关

这年头

正正经经的考个驾驶证也不是什么难事

总有一些想要投机取巧的“聪明人”

妄想绕过考试程序

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上路行驶

下面这两位驾驶员

不仅无证
还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2024年10月29日9时许,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国道338线泉口镇寄宿制小学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当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青AVH8**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祁某某言辞躲闪,神色慌张递出一本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做工粗糙,一眼假,且无法在交管系统上查询到该驾驶证的相关信息。
祁某某供述,因其于2016年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西宁市公安机关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后多次参加驾驶人满分教育考试未通过,随即心存侥幸,通过别人介绍购买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妄图蒙混过关、逃避检查。

案例二:
2024年10月29日10时许,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国道338线泉口镇寄宿制小学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当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青AST9**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陈某某言辞躲闪,神色慌张递出一本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引起民警的警觉。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防伪标志、做工材质异常,且无法在交管系统上查询到该驾驶证的相关信息。
陈某某供述,此“驾驶证”为2018年陈某某外出务工时,通过某电商购物平台购买的。企图蒙混过关,应付路面交警的检查,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人祁某某、陈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证驾驶

属于无证驾驶的具体行为如下:
1、驾驶人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

2、没有经过车管所的正规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危害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驾驶人,由于手中持有假证件,存有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驾驶中随意性较大,认为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不用接受处罚,也不会被交警部门查获,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查到驾驶人的真正信息。而驾驶人的这些认知,也正是给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隐藏祸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严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门源交警温馨提示:


驾车上路
一定要按规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切不可“剑走偏锋”办理虚假驾驶证
若没有经过系统的驾驶学习
使用伪造驾驶证上路
 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才是正道

门源交警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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